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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母改嫁后起诉继子要求赡养 看法院怎么判

导读:女子方娟在赵凯10岁时改嫁给了他的父亲,三人共同生活至赵凯成年,赵凯的父亲去世后,方娟再一次改嫁他人,而后方娟和赵凯基本不联系了。多...

女子方娟在赵凯10岁时改嫁给了他的父亲,三人共同生活至赵凯成年,赵凯的父亲去世后,方娟再一次改嫁他人,而后方娟和赵凯基本不联系了。

继母改嫁后起诉继子要求赡养 看法院怎么判

多年后方娟因生病丧失了劳动能力,无法养活自己,便要求赵凯给她养老,赵凯明确表示拒绝,于是方娟起诉至法院,要求赵凯履行赡养义务。

诉讼中方娟表示,在赵凯10岁时她嫁给了赵凯的爸爸,尽到了继母的责任,一直把赵凯抚养到成人,所以她有权要求赵凯赡养自己。

赵凯则表示,方娟并未尽到抚养他的义务,并且自己的父亲去世后他和方娟签了一份协议,协议中规定如果方娟不再继续改嫁,赵凯便会支付赡养费,现在是方娟违反了协议,所以自己有权不支付赡养费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:方娟在赵凯10岁时改嫁给了赵凯的父亲,将赵凯抚养成人,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继母子关系(抚养和赡养等同于亲母子),而后赵凯的父亲去世后,方娟虽然再一次改嫁,但不影响其与赵凯的继母子关系,所以赵凯需要赡养方娟,责令赵凯每月支付方娟500元生活费。

注:赵凯和方娟签的协议无法律效力。

此案法院依法裁决,并无不妥,所有内容均有法可依,但网友们却不买账了,认为方娟脸皮厚,为什么不找改嫁后的这家子女抚养,为什么还找赵凯,再说了当时赵凯已经10岁了,不需要她过多的照顾,间或吃吃她做的饭而已。

结果现在成了吃了她几年的饭却要养她一生,这也太不公平了。

法律上对继父(母)子(女)的相关规定本意是想让再婚的两人要善待养子女,养子女被养大后也要懂得感恩,立法的初衷是好的,毋庸置疑,不然再婚的人虐待孩子等等情况只会越来越多。

虽然本案的判决有法可依,但从情感上来看又确实有让人难以理解的地方,也显的略有不公平。

另外通过本案,也让我们发觉一个有趣的问题,就是私下里方娟和赵凯签的协议为什么没有效力?如果找公证处公证会有法律效力吗?

我国的法律规定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,说的直白一点,就是协议要服从法律,地方法律要服从国家法律,刑法要服从宪法等等。

回归到本案中来,他们签的协议违反了《婚姻法》,《婚姻法》中明确规定了继母子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,所以当协议和法律冲突时,就必须以法律为准。

那么这份协如果找公证处公证会有法律效力吗?明确回答仍旧没有法律效力,理由同上,况且也不会有公证处做这样的公证的,就算有也仅仅是唬人的。

对赵凯来说,在父亲去世后,继母继续改嫁,情感上他接受不了,他拒绝赡养也无非是想给去世的父亲留下一点风光。况且继母和继子之间本无血缘关系,父亲在世时是一家人,父亲不在了自然一拍两散,从他们后来基本不联系就能推断出来。

现在让赵凯给一个没有关系的人养老送终,别说是他了,绝大多数人接受不了。

最后回答一个疑问,继母为什么不找后面这家的子女赡养呢?

我估计后面这家孩子已经长大了,她没有抚养过这家孩子,自然这家孩子对她也没有赡养义务,他们之间更没有形成事实上的继母子关系,或者压根这家就没子女。

对此各位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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